“刑法学教学团队”系列成果:
《刑法总论》课程案例教学法的探索
陈银珠(36365线路检测中心 副教授)
从2012年至今,笔者讲授《刑法总论》课程有8年了。在备课-授课-课后总结的过程中发现,案例教学法深受学生欢迎,对于《刑法总论》这样法律概念较多、内容较抽象的课程,更是如此。案例教学法的内容包括:案例的目的、案例的选取、案例的运用、案例的效果评估等。
案例的目的。在授课过程中,案例的目的在于:第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第二,阐释概念或者理论;第三,通过案例发现规则;第四,通过案例发现争议问题。根据不同的目的,应当选择不同的案例。
案例的选取。案例的选取以刑法学知识点为纲,本科阶段《刑法总论》课程应当让学生掌握逻辑清晰、实用的体系,因此案例选取应以知识点为纲。案例的选取以真实案例为主,尽量少用虚拟案例。案例的选取应当重视案例的权威性,比如指导性案例、《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案例等。笔者选取的案例如下。刑法概说——范冰冰逃税案;王力军非法经营案。罪刑法定原则——白恩培受贿案;肖永灵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王力军非法经营案件。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高晓松危险驾驶案。罪刑相适应原则——许霆盗窃案;李昌奎故意杀人案;罗德富非法制造爆炸物案。刑法的空间效力——糯康等绑架案;陈世峰故意杀人案(江歌案)。犯罪构成——林森浩故意杀人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王明成、蒲连生故意杀人案。犯罪客体——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犯罪客观要件——宋福祥故意杀人案;岳仕郡杀人案件;王俊超故意伤害案;甲(化名)交通肇事案。犯罪主体——葛兰素史克公司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犯罪主观要件——农民工盗窃案;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王新生放火案;宋有福等故意杀人案;小丽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李启铭交通肇事案。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黄德波正当防卫案;于欢正当防卫案。共同犯罪——张氏兄弟绑架案;冷漠的哥案。犯罪未完成形态——胡国东爆炸案;刘传红盗窃案;贾士峰强奸案。罪数形态——张永明故意杀人案。刑罚的种类——林森浩故意杀人案。量刑——许霆盗窃案。
案例的运用。通常情况下,这些案例以及思考问题会在上课前发给学生,然后在课堂上讨论,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参与讨论。但是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学生不会提前准备,只有少数甚至个别学生会提前准备。为了鼓励学生课前准备和课堂讨论,我会将课堂讨论案例的表现作为平时成绩的最重要标准。
案例的效果评估。根据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2019级、2020级实验班和普通班的书面总结来看,学生非常欢迎案例教学法,包括通过案例解释抽象理论和课堂互动,以及根据课堂互动效果评定平时成绩。学生反映,案例讨论有助于鼓励课上积极性、锻炼表达能力、形成良好的氛围、学生有参与感;有助于增加对知识点的理解、让学生感受到多元化思考的方法等。但是也有学生感受到不适应,比如对于课堂发言的犹豫和不自信、课堂发言引发焦虑感、将课堂发言作为唯一评定平时成绩的标准不公平、不主动发言的同学会有失落感等。
案例教学法的未来。(1)案例运用由口头方式向口头与书面方式相结合转变。学生的写作能力是目前制约法学专业学生发展的瓶颈,通过案例书面报告的方式可以训练学生的写作能力、思维能力和论证能力。案例教学法未来的探索方向在于,鼓励学生以书面报告的方式分析案例,在大量的训练中提升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2)案例选取由判决书向真实案件材料转变。目前的案例来源于判决书,局限在于学生无法接触到案件材料和案件事实的形成过程。以后探索的重点在于,由法院、检察院或者律所提供全面的案卷材料,让学生从丰富和复杂的案卷材料中去总结核心问题。(3)案例讨论的标准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目前的案例讨论是以法院裁判为标准的,假设学生是法院法官,案例应该如何裁判?以后的探索应该使学生承担不同的角色,比如公诉人或者辩护人。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利益诉求会使案例讨论更加丰富和真实。(4)案例讨论由单一教师向双师同堂转变。目前包括《刑法总论》的几乎所有课程都是由一个老师讲授,以后可以探索由一个实务老师与学院老师共同授课。检察院、法院、律所等机构的司法实务人员提供案例素材,由办案人员与学院老师一起主持案例讨论。(5)案例效果评估应当课堂互动与书面报告相结合。应当增加平时成绩的比重,现在平时成绩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40%,我建议将这一比重提高到60%。同时为了保证平时成绩的公正性,平时成绩应当以书面报告为主,以课堂互动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