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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2018年第1期刊登余俊教授文章

编辑:胡桂芳 时间:2018-05-31点击数:

 36365官网余俊教授在《法学论坛》2018年第1期发表题为《党领导立法的主体性问题》一文。论文认为:立法决策是立法过程的核心要素。立法主体在立法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实际上就是从法治实践中确立了党委在立法决策中的主体地位。可是,由于立法学理论中立法主体概念的不周延性和专门性,使得法学研究对各级党委在立法工作中的领导作用无法律定位。为此,有必要将立法决策主体与立法主体概念分离开来,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方式,明晰党委在立法中的职责范围。

此文是余俊教授主持的中国法学会部级专项课题《董必武法学方法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的贡献与影响》的阶段性成果,该课题现已经获得优秀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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