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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团委《关于举办第八届“青春畅想”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编辑:陈兴宇 时间:2014-10-15点击数:

各学院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直属团总支: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我校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提升学生艺术修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展示我校团员青年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坚定理想信念、同追共筑中国梦的青春风采,根据本学期素质拓展活动规划,学校决定举办第八届“青春畅想”校园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高举旗帜跟党走,青春高歌中国梦

二、参赛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鼓励高年级学生参加。历届校园歌手大赛金奖得主不再参赛。

三、曲目要求

1.主题内容。曲目主题能真实反映新中国成立65周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艺术地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全面展示当代大学生追寻梦想、奋发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表现形式。独唱、小合唱、表演唱、重唱等,演唱时间原则上在6分钟以内;鼓励采取组合唱、歌伴舞等形式参赛。大赛设戏曲专场,要推荐京剧、黄梅戏、豫剧、越剧等各类传统戏曲剧种参赛。鼓励原创作品参赛。

四、具体安排

1.学院选拔(1024前):各学院结合实际,推荐2个曲目(其中1个须为戏曲类节目)参加学校普通组复赛;大学生艺术团推荐4个曲目(其中2个为戏曲类节目),表演者需为非音乐艺术类专业学生。音乐学院和皖江学院音乐系分别推荐3个和1个曲目直接参加学校专业组决赛;同时,各推荐戏曲类节目1个参加学校复赛。

各学院、相关学生组织请于1027日(周一)前将选手参赛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报校团委。

联 系 人:曾锦文

联系电话:5910207 13170232926

电子邮箱:ahsdyst@126.com

2.学校复赛(11月中旬):举行普通组复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提前准备电子文件格式音乐。根据参赛情况择优推荐6个歌唱曲目和若干戏曲节目参加决赛。

3.学校决赛(12月上旬):学校将在花津校区大礼堂举行决赛。

五、奖项设置

1.普通组:金奖1,银奖1,铜奖若干。

2.专业组:金奖1个,银奖1个,铜奖2个。

3.戏曲专场:金奖1个,银奖若干,铜奖若干。

其中,大学生艺术团获奖节目不占获奖名额。

六、学分认定

活动纳入素质拓展学分认证(C模块即身心健康与文化艺术,音乐学专业学生纳入B模块专业技能与职业导航),伴舞等同学减半认证学分。以下各项分值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级别

参与

铜奖

银奖

金奖

班级

0.1

0.2

院级

0.2

0.5

0.6

0.7

校级

0.7

1.0

1.2

1.5

七、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歌手大赛是我校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校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重要活动,也是我校展示艺术教育成果的重要文艺项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积极参与此项活动。

2.精心创编。各学院应以此为契机,吸收和借鉴校园高水平节目编演经验,编排出主题鲜明、内容新颖,彰显校园特色和弘扬时代主旋律的优秀作品,充分发挥校园文化作品的育人功能。

3.做好保障。各学院要做好场地、人力、经费等方面保障,为参赛学生做好排练、学习、生活服务,同时为参赛学生聘任指导老师,确保大赛圆满成功。

附:第八届“青春畅想”校园歌手大赛参赛登记表

共青团36365线路检测中心委员会

2014108日    

 附件:第八届“青春畅想”校园歌手大赛参赛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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