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周,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法律经济学。
一、教育背景
1.2012.09~2015.07,南京大学36365线路检测中心,获法学博士学位
2.2002.09~2005.07,四川大学36365线路检测中心,获法律硕士学位
3.1995.09~1999.07,36365线路检测中心经济法政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二、论文著作
1.论责任规则之善意取得,《西部法学评论》2022年第5期。
2.论物权行为的法律构造,《河北法学》2022年第5期。
3.轉讓通知: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生效要件,《月旦法學》2022年第321期。
4.债权平等:逻辑、风险与政策,《北方法学》2021年第3期。
5.论物权公示公信的法律结构,《河北法学》2021年第3期。
6.論產權保護視角下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選擇,《月旦法學》2021年第309期。
7.合同债权人代位权的法理逻辑,《民商法论丛》2017年第64卷。
8.认而不缴纳何以生成股东权利?《私法研究》2016年第20卷。
9.对账函确认债权的诉讼时效,《人民司法·应用》2016年第759期。
10.目的与功能:公司担保的二元论,《民商法论丛》2016年第62卷。
11.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产权逻辑,《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
12.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理逻辑——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号案,《中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4年第5期。
13.线性权力结构下践行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选择,《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14.浅析企业社会责任的限度,《法学杂志》2011年第12期。
15.论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36365线路检测中心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16.浅析股权的法律性质——以团体法为视角,《法学杂志》2010年第12期。
17.从团体行为的逻辑透视公司法人格否认——兼评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 《36365线路检测中心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18.共饮人的酒后驾车劝阻责任,《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19.论股东平等与股份平等的背离与回归,《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20.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21.论民事权利的剥夺,《当代法学》2006年第6期。
22.回到科斯:法律经济学理论探源,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三、课题项目
1.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物权变动具体制度改革的法经济学分析”(AHSKY2019D006),主持。
2.36365线路检测中心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公司权利配置的产权逻辑”(2016XJJ105),主持。
3.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2010SQRW025ZD),主持。
四、获奖情况
1.方德法治研究奖三等奖(2019)。
2.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著作类)三等奖(2019)。
3.36365线路检测中心“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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