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贯彻落实团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基层工作,根据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例》(师青〔2009〕13号)的规定, 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和第五批“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
(一)评选名额
评选限额10个,宁缺毋滥。
(二)参评对象
学校第四批“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以及在校的未获评“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往批创建单位。
(三)评选条件
按照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例》规定进行评选,主要条件是“五有”(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有阵地),“四好”(组织建设好、团员教育好、活动开展好、青年反映好),并有1项特色工作或活动,同时在学校“优秀团支部”、“十佳班集体”、“感动师大”十佳事迹等评选中至少受到两次表彰。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没有根据学校和学院素质拓展活动规划,制定支部素质拓展活动规划的;团支部学生学年平均素质拓展学分不足2分的学生人数比例超过5%的;团支部存在重大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评选程序
1.团支部申报(10月下旬—11月上旬)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建单位总结创建工作,根据创建方案开展自评,并向学院团委提交《“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见附件2)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按照样式(见附件3)要求填写,字数2000字左右,在对照评选条件对基础团建、文化活动等作简要介绍的同时,重在介绍本支部一项特色工作或活动,可附图片(不超过18张)等支撑材料,一律黑白、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院团委推荐(11月24日前)
各学院开展评选,对创建单位的资格、创建周期及创建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推荐1-2个团支部参加学校评选。
3.学校评选(11月下旬)
学校评选组通过材料审查等形式评审创建措施和创建成效,最终确定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名单。
二、第五批“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申报
(一)申报条件
“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申报对象为非毕业班团支部(申报限额见附件4)。各支部按照“五有”、“四好”标准拟定创建方案,特别是要结合专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明确一项富有特色的基础团建项目、文明创建载体或校园文化活动等。
(二)申报程序
学院团委对照条件进行遴选,将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校团委。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五四红旗团支部”是学校授予基层团支部的最高荣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
2.严格标准。评选和创建活动是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将整体建设情况好、工作特色突出的团支部推荐上来,确保以评促建、评建结合。
3.按时申报。各单位请于11月24日(周一)17:00前将规定的参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校团委组织部。
联 系 人:陈 骁
联系电话:5910207
电子邮箱:asdtwzzb@126.com
附件:
1.第四批“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名单
2.第四批“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3.第四批“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材料样式
4.第五批“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申报限额表
5.第五批“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情况汇总表
共青团36365线路检测中心委员会
2014年11月5日
附件1-5.rar